1996年5月8日 内国税所字[1996]19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1996、1997年度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61号)转发给你们,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请一并贯彻执行。
电力部直属企业和其他中央企业与地方政府或企业共同投资的集资电厂或发电机
组,在我区有以下企业:
1、达拉特发电厂
2、包头第二热电厂
3、丰镇发电厂5、6号发电机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1996、1997年度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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