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7日 内国税征字[1997]41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
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01号)转发给你们。有
关我区个体户的建帐范围及具体要求,自治区政府近期将行文到各地,请各地结合自
治区政府下发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区局
征管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
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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