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7日 内国税征字[1997]59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盟市二级分
行、计划单列市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内蒙分行、交通银行包头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7]10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国税、地税、财政、国
库、银行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勾通信息,共同做好申报纳税工作,做好纳税
人开设“专用存款帐户”和金融机构进驻办税服务厅等工作,切实推行申报纳税制度
的改革。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