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20日 内国税征字[1998]27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8]10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抓紧对加油站进行清理整
顿,并将此项工作列为1998年清理漏征漏管户的重点,摸清底数,掌握税源。从
1998年8月1日起,在全区取消对加油站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改按纳税人自行
申报,税务机关查帐或核定征收。
对加油站配置税控装置等工作,待自治区局统一安排,各地要做好基本情况调查
等准备工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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