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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油机实施税控初始化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2002]6号颁布时间:2002-04-18

     2002年4月18日 内国税征字[2002]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税控初始化,目的是为了保证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以下简称税控机具)的税 控功能的正常使用,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对税控机具进行系统管理,加强加油站税源监 控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区加油站税控装置安装工作已基本结束,为了确保税控机具 按时启用,各盟市应按规定时间完成加油机税控初始化,现将税控初始化工作的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税控初始化实施范围和期限   对加油站已安装的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全部实施初始化,初始化工作应于6月 底前结束。   二、税控初始化的实施   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进行初始化。具体的程 序和方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加油机税控初始化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详见内国税 征字[2000]6号)。考虑到我区加油站的实际情况,初始化时暂不发行加油站 信息卡。   为了满足《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录入内容的要求,对《加油机税控初始 化实施方案》中的《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登记表》作适当调整(详见附件)。   对使用同一纳税人识别号的非独立核算加油站,如需一站一号,可按有关规定分 别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   三、税控初始化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解决方式   针对故障出现的环节,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属于操作不熟练的,应尽快熟悉初 始化工作;二是读卡器或IC卡有故障、初始化软件需要升级的,与自治区国税局征 管处联系解决;三是税控装置有故障,督促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安装售后服务承诺 并将故障原因的具体情况报告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处,属于石油公司系统自行选型安装 的税控装置,督促石油公司联系生产厂家解决。四是加油机自身有故障或税控加油机 不符合要求,督促加油站联系相关单位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期完成初始化工作。明确具体的初始 化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对税控机具的管理。   (二)税控机具相关资料、数据应作为加油站征管档案资料保管。税控机具记录 的数据应作为监控加油站税源的参考依据,税控装置记录的数据与加油机显示的数据 有误差的,应进行合理比财。   (三)税控初始化的业务、技术工作分别由征管、信息中心部门负责。   (四)税控机具的启用时间及使用要求,自治区国税局另行通知。 附件: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登记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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