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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2]20号颁布时间:2002-04-04

     2002年4月4日 内国税所函[2002]2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2]19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规定,2001年度国家 邮政局向内蒙邮政局拨付的“收支差额”10853.50万元准予其在2001年 度向所属邮政企业分摊(见附表)用于弥补亏损,对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 附件:内蒙古邮政局2001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拨付“收支差额”审批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拨付“收支差额”  备注  1   呼市邮政局              2   包头邮政局              3   乌海邮政局              4   赤峰邮政局   839         5   呼盟邮政局   775         6   通辽邮政局   958         7   锡盟邮政局   1464         8   乌盟邮政局   984         9   鄂市邮政局    66          10  巴盟邮政局   376         11  阿盟邮政局   330         12  兴安盟邮政局  453         13  邮政培训中心  350         14  邮电医院     59.50        15  邮区中心局    0          16  邮政财务中心  2863         17   计财处    1336          合计       10853.50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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