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4日 内国税所函[2002]2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2]19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规定,2001年度国家
邮政局向内蒙邮政局拨付的“收支差额”10853.50万元准予其在2001年
度向所属邮政企业分摊(见附表)用于弥补亏损,对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
附件:内蒙古邮政局2001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拨付“收支差额”审批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拨付“收支差额” 备注
1 呼市邮政局
2 包头邮政局
3 乌海邮政局
4 赤峰邮政局 839
5 呼盟邮政局 775
6 通辽邮政局 958
7 锡盟邮政局 1464
8 乌盟邮政局 984
9 鄂市邮政局 66
10 巴盟邮政局 376
11 阿盟邮政局 330
12 兴安盟邮政局 453
13 邮政培训中心 350
14 邮电医院 59.50
15 邮区中心局 0
16 邮政财务中心 2863
17 计财处 1336
合计 10853.50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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