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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

内国税计字[2002]21号颁布时间:2002-04-25

     2002年4月25日 内国税计字[2002]2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 理退库的通知》(财预[2001]502号)转发给你们,请与各有关部门联系协 调,认真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 库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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