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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2]37号颁布时间:2002-11-27

     2002年11月27日 内国税流函[2002]37号 内蒙古车辆购置办公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 函[2002]963号)转给你办,请按要求办理免税事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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