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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2]31号颁布时间:2002-09-29

     2002年9月29日 内国税流函[2002]3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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