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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2]1号颁布时间:2002-01-17

     2002年1月17日 内国税流函[2002]1号 呼和浩特市、兴安盟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1]9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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