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30日 内国税征函[2002]0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计价格[2002]6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落实下岗职工再就
业各项优惠政策,维护下岗职工的权益,减轻下岗职工的负担,各地要严格按照《关
于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特困下岗职工子女就学减免收费的通知》(内价费发
[1998]62号)执行。各地要做好清查、落实工作,同时在办证时做好相关证
明的核对、确认,并将“证明”归入征管档案中。
附件:
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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