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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1]37号颁布时间:2001-09-17

     2001年9月17日 内国税所函[2001]3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1]5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内蒙古电信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电信公司       巴林右旗电信局  呼和洁特市电信分公司      林西县电信局   土默特左旗电信局       客什客腾旗电信局   托克托县电信局        翁牛特旗电信局   武川县电信局         喀喇沁旗电信局   和林格尔县电信局       宁城县电信局   清水河县电信局        敖汉旗电信局  包头市电信分公司       通辽市电信分公司   九原区电信局         霍林郭勒市电信局   青山区电信分局        科尔沁左翼中旗电信局   东河区电信分局        科尔沁左翼后旗电信局   土默特右旗电信局       开鲁县电信局   固阳县电信局         库伦旗电信局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电信局   奈曼旗电信局   白云矿区电信局        扎鲁特旗电信局   石拐区电信局         辽河区电信局  乌海市电信分公司       呼伦贝尔盟电信分公司  赤峰市电信分公司        满洲里市电信局   元宝山区电信局        扎兰屯市电信局   松山区电信局         牙克石市电信局   阿鲁科尔沁旗电信局      根河市电信局   巴林左旗电信局        额尔古纳市电信局   阿荣旗电信局         伊克昭盟电信分公司   莫力达瓦达翰尔自治旗电信局  达拉特旗电信局   鄂伦春自治旗电信局      准格尔旗电信局   鄂温克族自治旗电信局     鄂托克前旗电信局   伊敏河电信局         鄂托克旗电信局   新巴尔虎右旗电信局      杭锦旗电信局   新巴尔虎左旗电信局      乌审旗电信局   新巴尔虎旗电信局       伊金霍洛旗电信局  兴安盟电信分公司       巴彦淖尔盟电信分公司   阿尔山市电信局        五原县电信局   科尔沁右翼中旗电信局     磴口县电信局   扎赉特旗电信局        乌拉特前旗电信局   突泉县电信局         乌拉特中旗电信局  锡林郭勒盟电信分公司      乌拉特后旗电信局   二连浩特市电信局       杭锦后旗电信局   阿巴嘎旗电信局       阿拉善盟电信分公司   苏尼特左旗电信局       阿拉善右旗电信局   苏尼特右旗电信局       额济纳旗电信局   东乌珠穆沁旗电信局     内蒙古自治区长途电信线务局   西乌珠穆沁旗电信局      呼和浩特市长途电信线务局   太卜寺旗电信局        包头市长途电信线务局   镶黄旗电信局         乌海市长途电信线务局   正镶白旗电信局        赤峰市长途电信线务局   正蓝旗电信局         通辽市长途电信线务局   多伦县电信局         呼伦贝尔盟长途电信线务局  乌兰察布盟电信分公司      兴安盟长途电信线务局   丰镇市电信局         锡林郭勒盟长途电信线务局   卓资县电信局         乌兰察布盟长途电信线务局   化德县电信局         伊克昭盟长途电信线务局   商都县电信局         巴彦淖尔盟长途电信线务局   兴和县电信局         阿拉善盟长途电信线务局   凉城县电信局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专用局   察哈尔右翼前旗电信局    内蒙古自治区磁卡号簿公司   察哈尔右翼中旗电信局    内蒙古自治区机动通信局   察右尔右翼后旗电信局    呼和浩特市邮电医院   四子王旗电信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7月30日 国税函[20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 为支持该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的电信公司、分公司,2001年度由中国电信 集团公司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鉴于将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因此,该集团公司所 属全资控股的电信公司、分公司2001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电信公司、分公司主附业改革过程中分离出去的企业, 不再纳入汇总纳税范围,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由省级国家税务局根据税收 法规的规定予以确定。   三、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 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 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 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 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 查和监管职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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