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扣凭证问题的通知
呼市国税所字[2000]58号 颁布时间:2000-05-25
2000年5月25日 呼市国税所字[2000]58号
各旗县区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
业所得税抵扣凭证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所函[2000]9号)转发给你局,请遵
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
业所得税抵扣凭证问题的通知
2000年4月3日 内国税所函[2000]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扣凭证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0]1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扣凭证问题的通知
2000年3月3日 国税函[2000]159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
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
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规定,企业申请投
资抵免时,应附送购置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凭证。在贯彻执行中有些地
区反映,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些国产设备的销售不得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为解决这一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购置的按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以购买国产设备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为有效抵扣凭证。
二、企业购置的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以购买设备的普通
发票为有效抵扣凭证,其投资额为发票中注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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