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31日 并财预字[2002]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国
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
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财法[20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国有独
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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