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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并财预字[2001]125号颁布时间:2001-12-12

     2001年12月12日 并财预字[2001]12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 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法[20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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