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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税一发[2002]26号颁布时间:2002-10-18

     2002年10月18日 并地税税一发[2002]26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 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地税税一发[2002]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 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给予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以应有的重视。土地增值税 作为地方税收的一个重要税种,兼有调节土地转让收益及组织财政收入两大职能,但 由于房地产开发、转让周期长,税款计算复杂以及误传误信即将停征等原因,征收情 况一直不太理想。各征收单位接文后,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 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给予土地增值税 征管工作以应有的重视。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各征收单位接文后, 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建立健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制度、房地产评估规程、委托代征办法等,继续 加强与房地产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工作。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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