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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预[2002]11号颁布时间:2002-03-15

     2002年3月15日 晋财预[2002]11号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收付费纳 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代扣、 代收和代征税款收付费纳入预算管理后,地税部门代征代扣收手续费及农业四税征收 经费安排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 算管理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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