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2004]19号颁布时间:2004-03-24

     2004年3月24日 晋财税[2004]1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了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铁路运输企 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 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