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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并地税税二发[2002]27号颁布时间:2002-08-07

     2002年8月7日 并地税税二发[2002]27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 税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通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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