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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的通知

晋地税计发[2001]18号颁布时间:2001-12-27

     2001年12月27日 晋地税计发[2001]18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 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全省地税系统计会工作会议精神和 本通知要求,制定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将欠税底数弄清,分别归类,为下 一步税收会计核算和清理欠税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在转账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历次清理欠税中已发现欠税但未作财务处理或因 工作衔接原因造成多记、少记欠税和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欠税的核算反映,凡与实际 情况有出入的,一律予以纠正。   三、转账结束后,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清理前,各地要充分利用近年来欠税调查 的有关资料,有管户人员对欠税情况逐步进行认真核实,对于以前漏记的欠税,特别 是一些生产经营脱困无望难以清回的欠税,一定要如实反映在帐外“待清理呆账税金”; 如果确是属于关停、空缺、政策性呆账,要抓紧履行报批手续,及时进行转帐。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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