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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并地税征发[2002]11号颁布时间:2002-10-21

     2002年10月21日 并地税征发[2002]1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晋地税征发[2002]18号《关于严格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税 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继续落实好下岗职工 再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各单位务必于10月28日前,将《税收优惠政策受惠 职工总人数统计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让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征管科。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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