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日 并地税政发[2002]1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
法(试行)>的通知》[晋地税政发[2002]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
已经制定的有关追究办法贯彻执行。另市局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领导。市局已经成立以靳世豪局长为组长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
追究制的领导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法过错责
任追究,逐步推进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提升全局的依法治税水平。?
二要做好过错追究与教育培训的有效结合。过错追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最终是
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是为了防止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更好地保护干部。因此,在进
行过错追究的同时,必须下大力气加强教育和培训,加强整改。?
三要及时反馈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追究
执法过错情况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
市局将就办法的执行情况组织专项调研或检查,对执行办法不得力的或者应当追
究责任而没有追究的,将予以通报。
附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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