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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并地税政发[2002]12号颁布时间:2002-07-01

     2002年7月1日 并地税政发[2002]12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 见〉的通知》[晋地税政发[200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另市局结 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领导。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推进执法责任制的 重要意义,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局长要具体抓,抓实抓牢。不能只停留在 文件的层层转发和方案酝酿上,要根据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分步推进,重点 突破,力争在制度完善和贯彻落实上取得有效进展,从而逐步建立健全以执法责任制 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推进全市依法治税进程。?   二要抓好试点。对于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在今年的全市地税政策法规会议上确 定采用试点先行的办法,并确定市直四分局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要建立健全制度, 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其他单位可根据实际,围绕“税收征管示范街、示范市场、示 范行业”的创建活动等,确定试点,开展工作,力争把建立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具体化。   三各单位要将制定的执法责任制报市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在执行过程中有好的经 验和做法或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市局也将在适当时机到各单位检查。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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