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山西省太原市服务费定额发票》和《山西省太原市医疗服务收费发票》的通知
并地税征发[2002]15号颁布时间:2002-11-26
2002年11月26日 并地税征发[2002]15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经请示省局,在我
市范围内启用《山西省太原市服务费定额发票》和《山西省太原市医疗服务收费发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太原市服务费定额发票》(发票样式附后)适用于提供代订票、代
送票服务业务。采用防伪专用纸印制,套印“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章”,发
票监制章和发票字轨号使用统一的大红荧光防伪油墨印制,规格130X60mm,
基本联次为一联,分为五元和十元两种版式,每本50份。
二、《1山西省太原市医疗服务收费发票》(发票样式附后)适用于提供营利性
医疗服务。为锯齿剪贴式发票,采用防伪专用纸印制,套印“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
局监制章”,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字轨号使用统一的大红荧光防伪油墨印制,规格19
0X130mm,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为报销凭
证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绿色;第四联为统计联,印色为蓝色。
每本25份。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山西省太原市服务费定额发票》和《山西省太原市
医疗服务收费发票》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发票管理秩序。
附件1:《山西省太原市服务费定额发票》票样(略)
2、《山西省太原市医疗服务收费发票》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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