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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专项整治集贸市场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并地税征发[2002]8号颁布时间:2002-05-28

     2002年5月28日 并地税征发[2002]8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征发[2002]10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项整治集贸市场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有关文 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工作     为确保专项整治集贸市场工作的顺利开展,彻底整顿和规范 税收秩序,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市局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组。   领导组组长:李少锋   成员:郭继明、李孟西、殷丽榕、樊世明   李原生、杨勇、石生林   办公室设在市局征管科。各征收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有一名局领导负 责,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做到整治工作认真、细致,不走过场。   二、提高认识、注重实效   2000年我市率先进行税收专业市场整顿,2001年又率先开展了“税收征 管示范市场”和“税收征管示范街”的创建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也为这 次整顿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这次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中,着重要对省政府办公厅所列涉及我市的重 点市场(太原市山西滨河物资中心、太原市桥西综合批发市场),以及在创建活动中 已达标的市场,抓好定额调整工作,有效解决定额偏低税负偏轻的问题。对在创建活 动中未达标的,或管理还没有到位的市场,要进行重点达标整治。在专项整治中,要 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密切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偷逃税行为。   三、检查步骤、工作安排   l、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步骤和工作安排结合晋地税征发[2002] 10号文件规定执行。   2、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征收单位要及时沟通信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按月 (次月2日前)书面汇报进展情况,汇报材料必须有情况、有报表、有分析、有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征收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将总结以及相关报表,于8月25 日前报市局征管科。   3、市局将在专项督察的同时,对各征收单位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附件1:集贸市场清理漏征漏管户情况统计表(略)   2:集贸市场调整业户定额统计表(略)   3:集贸市场业户建账情况统计表(略)   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专项 整治集贸市场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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