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1日 晋地税征发[2002]10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
知》(国税发[2002]1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2]1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
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集贸市场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国整顿市场经
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新的《征管法》,保护纳税人合法经营,打击偷
抗税行为,做好今年税收征管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地税机关必须高度认识和重视专
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统一安排,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首先,要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取得领导支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工商、
公安、国税、新闻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统一步骤,协同作战,努力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其次,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安排布署,指定一名局领导专门负责, 明确具体承办
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二、继续规范、完善专业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
我省从2000年就开始了对各类专业市场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并取得了一定成
效。对已经基本纳入正常管理的专业市场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抓好规范管理工作。
要抓紧建立完善管理办法和征管资料,严密管理程序;要加强管户登记和定额核定工
作,按户登记,一户一证,按户定额,并强化征收监控,加强对代征单位的管理,完
善代征程序和手续,保证代征税款按时全部上缴,不得坐扣、挪用。
三、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户
要借助这次专项整治机遇,积极与工商、国税部门配合,加快部门信息交换,澄
清管户底子,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户,通过检查清理,要查清本地
区专业市场的数量和管户,并及时纳入正常管理。
四、统一调整纳税定额
这次专项整治、检查,重点是要抓好定额调整工作,进一步缩小地税机关核定定
额和业户实际经营额的差距。有效解决定额偏低,税负偏轻问题。定额调整必须按照
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经济发达、定额水平低
的要多调,经济欠发达、定额水平高的可以少调或不调定额调整的重点要放在共管户
上。定额调整幅度全省平均控制在10%一15%之间。要将所有专业市场、个体工
商业户的定额、征收、检查情况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定额必须张榜
公布,增强透明度,实施有效监督。
五、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偷逃税行为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要严格执行
《征管法》,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违法使用、倒买倒卖发
票、虚假记账、账实不符等违法行为。对查出的涉税问题,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
罚款,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
六、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及时沟通信息,各级地税机关要层层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省局要求各市(地)按月(次月5号前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必须有情况、
有报表、有分析、有措施。
七、检查的步骤:
第一阶段,4月一7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主管税务机关要针对性地选择
重点检查对象,集中人员、集中时间,认真开展税收检查,查深、查细、查透,定额
调整要随检查同时进行。重点检查面不低于70%,市(地)局要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省局适当时候要深入基层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7月16日一8月15日为规范、完善阶段。在税收检查的基础上,
要规范集贸市场的征收和缴纳行为。不断完善各种征管制度、办法,加强征管工作,
增强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实现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征管质
量和水平。
第三阶段,8月16日一8月25日为总结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
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中要对省政府办公厅所列的重点市场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清楚,
务于8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以及有关的报表一并上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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