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通知
晋税进发[1994]第36号颁布时间:1994-07-25
1994年7月25日 晋税进发[1994]第36号
各行署、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情况反映”第一期《大力防范和打击骗取
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出口退税时参考。为严防骗税的发生,
各地一定要严格退税审批制度,注意货物的来源,凡从广东深圳、潮洲、汕头等地购
进并在九龙、汕头海关及其所属海关报关出口的服装等有骗税嫌疑的货物,在未查清
货源,价格和付款,出口情况前,暂不退税;对从其他地区购进用于出口的货物,凡
有骗税嫌疑的,也一定要先调查后退税。
附件:情况反映:大力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据一些地区反映,近几个月来,社会上的不法分子采取伪造、套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报关单等手法进行骗税活动,有的生产企业为获取非法收入,与不法分子勾结,
填开无货发票,参与骗税,有的外贸企业也继续从事:“四自、三不见”的“出口业
务”。为此,我局曾通报了当前出口骗税的新动向‘要求各地提高警惕、严防骗税。
各地税务机关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了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凭证的审核,及时防止了一
批骗税案件的发生,避免了国家财产的损失。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不法分子主要来自广东、深圳等地,他们以中间人或生产
企业人员的身份,携带有关凭证主动与出口企业联系,出口企业以自营或代理出口服
装等货物的方式,从事“四自、三不见”的出口业务。提供的“货物”大多在深圳、
汕头等口岸地交货、报关,“货源”主要来自广东、江苏、浙江、河北等地。最近,
福建、浙江、西安等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审批退税中,发现多起本地外贸公司从广
东一些厂家购进出口的服装货源和价格存在问题,现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且均未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进出口税处还发现该省西安市浮伦德制衣公司为省外一户外贸企
业开出无货服装产品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6张,销售金额410.1万元,税额
69.7万元。今年5月浙江一户外贸企业与深圳一公司做代理出口业务,出口产品
精制钢剪刀片,价税合计金额99.3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系河北邢台市化工电机
厂,经邢台市税务局核查,纯属代开发票。
今年1-4月,江苏省江阴市、浙江省黄岩市发生了两起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
用发票进行偷漏税和骗取出口退税的重大案件。广东省普宁市的不法分子谢××等一
伙人与江阴市鸿雁毛纺制衣厂、江阴市河塘邮电实业公司负责人胡×,黄岩市天吉轻
纺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相互勾结,采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法进行犯罪活动,
牟取暴利。他们首先用上述厂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深圳、珠海等12个市、县的十
几家企业填开无货专用发票92份、销售金额4.8亿元、税额8千多万元,从中收
取好处费,然后由谢××提供虚假的进项专用发票215份,税额八千多万元,用于
进行抵扣税额。其中江阴一案,由江阴两厂虚开专用发票68份,销售金额
33,744.8万元,税额4735.8万元。全部开给广东省13家企业:普宁
市榕江制衣厂、普宁市服装研究所制衣厂、普宁市乡镇企业制衣总厂、普宁市展光灯
饰有限公司、普宁市下架灯饰制造厂、揭阳市对外贸易中心、汕头市惠来县惠安贸易
总公司中南分公司、惠来县联华服装有限公司、汕头龙安贸易发发展公司惠来分公司、
珠海珠光物资开发投资公司、深训通瑞贸易公司、珠海市珠海经济特区海利实业公
司、深圳蛇口广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据初步审查,其中开给广东省珠海珠光物资开
发投资公司的专用发票7张,销售金额2,606万元、税额443万元,已向当地
税务机关申报退税350万元;在黄岩一案中,由黄岩市天吉轻纺有限公司开出专用
发票24张,销售金额14,844.4万元,税额2,523.55万元,大部分
开给普宁市乡镇企业制衣总厂、普宁市普新针织制衣厂、普宁市达发制衣厂有限公司
(三家企业均属广东省永发企业集团公司)。
此外,江苏省发现,该省灌云县向阳税务所一名专管员与广东不法分子勾结,四
月底五月初在汕头开出无货发票14张,销售金额3,600万元、税额622.5
万元;5月份,湖南省涟源市税务局检查时发现,该市兰田办事处梁××从市兰田服
装厂拿走一本专用发票,计25份,携带到汕头、潮阳等地,填开无货发票15份,
销售金额5,344.5万元、税额908.5万元;该市服装厂厂长梁××采用同
样手段填开无货专用发票13份。
对上述发现的几起案件,各地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查处中。为严防骗税的发生,
请各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严格审批制度,注意产品的来源,凡发现从上述
几个案件中涉及的厂家收购货物出口的,在未查清货源、价格和付款、出口情况前,
暂不退税。
针对新出现的骗税动向,各地一方面及时开展反骗税的宣传教育,通报有关信息,
要求出口企业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一方面采用有力措施,严防骗税案件的发
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进出口税处提出,凡出口企业从广东、福建、江西、广西等地
收购的货物,在深圳、汕头报关出口的货物、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建立单独申报退
税制度;国家税务总局浙江进出口税处提出了五条防范措施,其中要求出口企业对
94年1-4月份购进环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特别是对批量大、进
价高的各类服装、羊毛纱、羊毛衣等货物,要进行一次自查,发现嫌疑及时反映给退
税机关,以便进一步配合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广州进出口税处和广东省经贸委财务处
联合发文再次重申“四自、三不见”方式成交出口的产品不予退税,要求出口企业端
正经营思想、要靠真本领、真功夫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我局已于6月27
日发出《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审核退税凭证的通知》(国税发[1994]
146号)要求各地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查处骗税案件;对今年以来从骗税案件多
发地区购进,并在九龙、汕头海关出口的服装等有骗税嫌疑的货物,在未查清前暂不
退税,并在7月25日前列表上报我局。《通知》还要求各地对出口企业在外省购进
的出口货物及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
反骗税斗争是一项长期斗争,希望各地税务机关提高警惕、常抓不懈,学习和借
鉴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和方法,大力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把今年的出
口退税工作做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