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机电轻工等十二类调高出口退税率产品具体商品码及名称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8)36号颁布时间:1998-09-17
1998年9月17日 晋国税进发(1998)3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电轻工等十二类调高出口退税率产品具体商品码及
名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电轻工等十二类调高出口退税率产品具体商品码及名
称的通知
1998年8月20日 国税函(1998)4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直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从1998年7月1日起调高七类机电产品、五类轻工产品出口
退税率的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高部分机电等产品出口退税率
的通知》(财税明电[1998]002号)。为便于各地贯彻执行,总局参照现行
海关进出口税则,对调高退税率的七类机电产品(见附件1)、五类轻工产品(见附
件2)的具体商品码及名称进行了分类整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税明电(1998)002号电报中有关海关商品码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
知为准。
附件:1.七类机电产品商品码及名称(略)
2.五类轻工产品商品码及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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