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
晋国税政发[1995]14号颁布时间:1995-09-27
1995年9月27日 晋国税政发[1995]1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12号文《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
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两关税务机构建立后,县级
以上(含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设立复议机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
及其复议办公室"。为加强对全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经省国家税务
局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
议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如下:
委员会主任委员:蒋忠
副主任委员;刘桂云
委员:赵贵义 雷淑珍 赵银生 智秀隆 郭莲英 王德平 王燕燕 张贵军
乔占平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海鹰。
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承办全省国税系统税
务行政复议有关事项。
特此通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