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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8)122号颁布时间:1998-11-12

     1998年11月12日 晋国税所发(1998)122号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6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工 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1998年10月14日 国税函(1998)602号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山西、安徽、河南、湖北、四川、贵州、甘肃、陕 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关于报批一九九八年收取上级管理费计划的函》(程 财函[1998]1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 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 意该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35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 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 调整。该总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 所得税。 附件: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单位 金额(万元) 住址 1 铁道部第一工程局 276 陕西西安 铁道部第二工程局300四川成都 铁道部第三工程局180山西太原 铁道部第四工程局200安徽合肥 铁道部第五工程局300贵州贵阳 铁道部大桥工程局140湖北武汉 铁道部建厂工程局100河北涿州 铁道部隧道工程局120河南洛阳 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215北京 铁道部宝鸡桥梁工厂200陕西宝鸡 铁道部山海关桥梁工厂200河北山海关 铁道部沈阳桥梁工厂15辽宁沈阳 铁道部宝鸡工程机械工厂50陕西宝鸡 铁道部武汉工程机械工厂15湖北武汉 铁道部第一设计院115甘肃兰州 铁道部第二设计院100四川成都 铁道部第三设计院100天津 铁道部第四设计院115河北涿州 铁道部专业设计院30北京 铁道部建厂局设计院20河北涿州 铁道部大桥局设计院20湖北武汉 铁道部隧道局设计院15河南洛阳 铁道部电气化局设计院25北京 铁道部武汉工程机械研究所30湖北武汉 中天鼎物贸公司15北京 北戴河秦皇宾馆15河北秦皇岛 北京华铁工程咨询监理公司30北京 上海华铁工程咨询监理公司40上海 北京燕丰饭店55北京 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300北京 其中:深圳中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60 广东深圳 宁波中铁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40 浙江宁波 北京平利商贸中心 40 北京 合计 335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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