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易地安置随军遗属建房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预字[1997]126号颁布时间:1997-08-14
1997年8月14日 晋财预字[1997]126号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93号《关于易地安置随军遗属
建房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安置随军遗属建房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1997年7月17日 财税字[1997]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
部关于部分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易地移交政府安置管理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1994]87号)精神,为支持军队建设,顺利完成随军遗属易地安置工作,对
按规定安置随军遗属的新建住房投资,按零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