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普通发票代码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9]20号颁布时间:1999-05-06
1999年5月6日 晋国税征发[1999]20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适应新的征管软件和电子申报录入器,确保新征管软件的顺利实施,全省普通
发票代码统一由现在的11位代码改为10位代码,规则如下:
一、行政区域6位代码中的地市代码由2位改为1位,具体对应关系为:
太原币:01→1 大园市:02→2
阳泉市:03→3 长治市:04→4
晋城束:05→5 朔州市:06→6
忻州地区:22→A 吕梁地区:23→B
晋中地区:24→C 临汾地区:26→E
运城地区:27→F 省直分局:00→0
二、除地市代码以外的其他代码位仍按照《关于统一普通发票代码的通知》[晋
国税征发(1998)40号]中的编码规则编制。
各地自印的企业专用发票代码,也应根据以上规则变为10位代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