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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太原市国税局试行税控收款机的批复

晋国税征发[1999]15号颁布时间:1999-04-13

     1999年4月13日 晋国税征发[1999]15号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超市专卖店试行税控收款机的报告》(并国税征字[1999]12号)已收 悉,经省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你局在太原市超市、专卖店开展税控收款机和税控 卷式POS机专用发票的试点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试行税控收款机和卷式发票后,要保证发票销售额的真实性和易读性。 二、要以大型商业企业为主,兼顾全局,精确测算,周密考虑,分析推行中的阻 力因素和技术中的难点、重点,制定出有效、完备的措施和制度。 三、考虑到规模不大的小企业记帐和报税、稽查依据的需要,卷式发票是否可以 设计成两联,请参考并作出合理解决方案。 四、发票可以采用电脑打印纸印制,发票联背面可以印制广告。 五、整个试行工作要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有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研 究制定配套的征收管理办法,以达到堵漏增收、强化税控的目的。 六、在试行中,应及时将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试点单位的税 收变化情况上报省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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