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批复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8]3号颁布时间:1998-04-06

     1998年4月6日 晋国税流发[1998]3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 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1998年3月6日 国税函[1998]136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务问题的请示》(夏地 税政一[1997]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对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 公司为各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空配餐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6)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