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重点税源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晋国税稽发[1998]19号颁布时间:1998-09-16
1998年9月16日 晋国税稽发[1998]19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局“关于全力以赴切实抓好下半年组织收入工作的紧急通知”
要求,充分发挥稽查促收入、保收入的作用,省局决定在四季度组织全省国税系统开
展一次较大规模的重点税源专项稽查。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稽查范围及对象
这次对重点税源专项稽查的对象和范围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对年纳税额在亿元
以上的纳税大户由省局稽查局直接组织稽查;二是对省局确定监控的亿元以下和地市
确定的重点税源户由地市稽查分局直接查处;三是对各类专业市场(如服装、建材、
家电等)、专卖店、粮食销售企业、加油站、外地驻晋企业、办事处、集团公司及所
属单位和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户进行交叉检查。交叉检查由地市国税局统一组
织,县与县之间进行。
省、地市稽查局重点检查企业名单附后。地市组织交叉检查名单由各地市确定。
二、稽查所属时间及内容
稽查所属时限,主要是一九九七年度和一九九八年上半年,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有
重大问题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稽查内容为国税局管辖所有税种的纳税情况,重点检查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稽查时间、步骤
此次稽查从9月20日开始,11月底结束。9月20日至9月底,主要以舆论
宣传、统一政策、集中培训、安排组织为主;10月、11月两个月以检查、处理为
主。
四、几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市要根据省局的要求做出具体安排部署,要统一组织,统
一安排,统一检查。凡指定的重点企业、被查行业,要不留死角,不漏查一户,不能
只抓大不管小。内部要通过动员、培训等形式,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特别是
各级稽查人员更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后几个月,除特殊情况外,稽查人员一
律工作在基层,工作在检查第一线;外部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等,造成声势,震慑逾
逃抗骗税分子。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注意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以在全
社会范围内达成共识,共同完成查补收入工作。
(二)严格程序。各级检查组检查纳税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手续。检查
组一律使用被查纳税人所在地国税局的文书,稽查报告由检查组与被查单位所在地国
税局共同签字,由企业所在地国税局负责执行。执行的同时要下达《调帐建议通知书》
责令企业调帐处理,以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对涉税犯罪的,在补税、加收滞纳金
的同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不得拖案、压案,不得以罚代刑,更不得袒护、包庇涉
税犯罪分子。
(三)在执行中,对查出有问题的企业要做到检查一户,加收滞纳金一户,对违
章行为罚款一户。查补总额(包括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入库率到年底必须达到
85%以上,这个比例将作为“一票否决制”的重要内容,考核今年各地领导班子。
省局将按月通报各地的执行情况。
(四)在执行处理过程中,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
施。对初步确定为偷税的,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征管法》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国
税函发[1997]91号、国税发[1998]66号文定性并确定偷税数额;按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291号文的规定,“从税款当期应当缴纳或者解
缴的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至实际缴纳或者解缴之日止”加收滞纳金;对偷税处以罚款
时,应依据《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权限进行处罚或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处以五倍
以下罚款:
(五)为便于对查补税款组织入库,各级稽查局实行带票征收的办法,即:稽查
局在检查纳税户时,向其管辖的征收单位领取有关票据,按规定程序执行并直接入库。
稽查部门不进行会统核算,但必须向领取票据的征收单位传递《税务处理决定书》和
有关票据,以便征收单位全额核算查补税款情况。
(六)为在后几个月使入库率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省局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各
地,对在省局组织的案件复查、税源调查、执法检查中查出的税款,未作任何安排,
未积极组织入库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七)各地市要把此次稽查工作安排的具体意见于10月10日前上报省局稽查
局。为掌握各地动态情况,从10月份起,请各地在每月10日前将《专项稽查情况
统计表》(式样附后)上报省局稽查局。
附件一:被查企业名单
省局检查企业名单
(共12户)
西山矿务局 省电力公司 大同矿务局
阳泉矿务局 晋城矿务局 潞安矿务局
平朔露天煤矿 漳泽电力股份公司 太原钢铁公司
山西铝厂 汾酒厂 太原卷烟厂
(太原钢铁公司、山西铝厂、太原卷烟厂省局已组织检查,此次不再检查)
地市检查企业名单
(省局监控的44户和地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太原市检查企业(省局监控的12户):
太原化肥厂 太原化工厂 双喜轮胎公司
太原铝厂 太原铜厂 太原重机厂
太原水泥厂 太原平板玻璃厂 五一大楼
天龙大厦 经纬纺机股份公司 太原煤气化公司
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大同市检查企业(省局监控的6户)
大同城区煤运公司 大同二电厂 大同机车厂
大同水泥厂 大同红旗商场 山西化工厂
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阳泉市检查企业(省局监控的2户):
盂县煤运公司 阳泉钢铁公司
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长治市检查企业(省局监控的3户):
长治钢铁公司 山西化肥厂 山西水泥厂
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晋城市检查企业:
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朔州市检查企业(省局监控的2户):
神头第二热电厂 南窑集运站
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忻州地区检查企业(省局监控的3户):
宁武煤运公司 峨口铁矿 轩岗矿务局
地区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吕梁地区检查企业(省局监控的1户);
汾西矿务局(吕梁缴纳部分)
地区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晋中地区检查企业(省局监控的7户):
寿阳煤运公司 榆社电厂 介休碳素厂
经纬纺机厂 榆次液压机械厂 晋华纺织厂
汾西矿务局
地区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临汾地区检查企业(省局监控的4户):
霍州矿务局 临汾钢铁厂 曲沃卷烟厂
山西焦化集团公司
地区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运城地区检查企业(省局监控的3户):
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芮城卷烟厂 南风集团
地区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省直分局检查企业:
太原机车厂
附件二:专项稽查情况统计表(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