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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重点税源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晋国税稽发[1998]19号颁布时间:1998-09-16

     1998年9月16日 晋国税稽发[1998]19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局“关于全力以赴切实抓好下半年组织收入工作的紧急通知” 要求,充分发挥稽查促收入、保收入的作用,省局决定在四季度组织全省国税系统开 展一次较大规模的重点税源专项稽查。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稽查范围及对象 这次对重点税源专项稽查的对象和范围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对年纳税额在亿元 以上的纳税大户由省局稽查局直接组织稽查;二是对省局确定监控的亿元以下和地市 确定的重点税源户由地市稽查分局直接查处;三是对各类专业市场(如服装、建材、 家电等)、专卖店、粮食销售企业、加油站、外地驻晋企业、办事处、集团公司及所 属单位和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户进行交叉检查。交叉检查由地市国税局统一组 织,县与县之间进行。 省、地市稽查局重点检查企业名单附后。地市组织交叉检查名单由各地市确定。 二、稽查所属时间及内容 稽查所属时限,主要是一九九七年度和一九九八年上半年,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有 重大问题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稽查内容为国税局管辖所有税种的纳税情况,重点检查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稽查时间、步骤 此次稽查从9月20日开始,11月底结束。9月20日至9月底,主要以舆论 宣传、统一政策、集中培训、安排组织为主;10月、11月两个月以检查、处理为 主。 四、几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市要根据省局的要求做出具体安排部署,要统一组织,统 一安排,统一检查。凡指定的重点企业、被查行业,要不留死角,不漏查一户,不能 只抓大不管小。内部要通过动员、培训等形式,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特别是 各级稽查人员更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后几个月,除特殊情况外,稽查人员一 律工作在基层,工作在检查第一线;外部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等,造成声势,震慑逾 逃抗骗税分子。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注意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以在全 社会范围内达成共识,共同完成查补收入工作。 (二)严格程序。各级检查组检查纳税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手续。检查 组一律使用被查纳税人所在地国税局的文书,稽查报告由检查组与被查单位所在地国 税局共同签字,由企业所在地国税局负责执行。执行的同时要下达《调帐建议通知书》 责令企业调帐处理,以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对涉税犯罪的,在补税、加收滞纳金 的同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不得拖案、压案,不得以罚代刑,更不得袒护、包庇涉 税犯罪分子。 (三)在执行中,对查出有问题的企业要做到检查一户,加收滞纳金一户,对违 章行为罚款一户。查补总额(包括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入库率到年底必须达到 85%以上,这个比例将作为“一票否决制”的重要内容,考核今年各地领导班子。 省局将按月通报各地的执行情况。 (四)在执行处理过程中,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 施。对初步确定为偷税的,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征管法》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国 税函发[1997]91号、国税发[1998]66号文定性并确定偷税数额;按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291号文的规定,“从税款当期应当缴纳或者解 缴的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至实际缴纳或者解缴之日止”加收滞纳金;对偷税处以罚款 时,应依据《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权限进行处罚或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处以五倍 以下罚款: (五)为便于对查补税款组织入库,各级稽查局实行带票征收的办法,即:稽查 局在检查纳税户时,向其管辖的征收单位领取有关票据,按规定程序执行并直接入库。 稽查部门不进行会统核算,但必须向领取票据的征收单位传递《税务处理决定书》和 有关票据,以便征收单位全额核算查补税款情况。 (六)为在后几个月使入库率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省局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各 地,对在省局组织的案件复查、税源调查、执法检查中查出的税款,未作任何安排, 未积极组织入库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七)各地市要把此次稽查工作安排的具体意见于10月10日前上报省局稽查 局。为掌握各地动态情况,从10月份起,请各地在每月10日前将《专项稽查情况 统计表》(式样附后)上报省局稽查局。 附件一:被查企业名单         省局检查企业名单       (共12户) 西山矿务局   省电力公司     大同矿务局 阳泉矿务局   晋城矿务局    潞安矿务局 平朔露天煤矿  漳泽电力股份公司 太原钢铁公司 山西铝厂    汾酒厂      太原卷烟厂 (太原钢铁公司、山西铝厂、太原卷烟厂省局已组织检查,此次不再检查)        地市检查企业名单   (省局监控的44户和地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太原市检查企业(省局监控的12户): 太原化肥厂   太原化工厂     双喜轮胎公司 太原铝厂    太原铜厂     太原重机厂 太原水泥厂    太原平板玻璃厂  五一大楼 天龙大厦    经纬纺机股份公司 太原煤气化公司 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大同市检查企业(省局监控的6户) 大同城区煤运公司 大同二电厂     大同机车厂 大同水泥厂   大同红旗商场    山西化工厂 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阳泉市检查企业(省局监控的2户): 盂县煤运公司   阳泉钢铁公司 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长治市检查企业(省局监控的3户): 长治钢铁公司   山西化肥厂    山西水泥厂 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晋城市检查企业: 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朔州市检查企业(省局监控的2户): 神头第二热电厂 南窑集运站 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忻州地区检查企业(省局监控的3户): 宁武煤运公司   峨口铁矿      轩岗矿务局 地区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吕梁地区检查企业(省局监控的1户); 汾西矿务局(吕梁缴纳部分) 地区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晋中地区检查企业(省局监控的7户): 寿阳煤运公司  榆社电厂     介休碳素厂 经纬纺机厂   榆次液压机械厂  晋华纺织厂 汾西矿务局 地区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临汾地区检查企业(省局监控的4户): 霍州矿务局   临汾钢铁厂     曲沃卷烟厂 山西焦化集团公司 地区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运城地区检查企业(省局监控的3户): 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芮城卷烟厂     南风集团 地区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 省直分局检查企业: 太原机车厂 附件二:专项稽查情况统计表(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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