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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9]59号颁布时间:1999-05-26

     1999年5月26日 晋国税所发[1999]59号 大同市、运城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498号   近接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关于实行部分企业所得税继续汇缴的请示》 (中车财函[2000]60号)。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是经总 局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1999年汇总纳税期限已满。为支持其改组改制,经 研究,同意该总公司所属企业2000年度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 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3 8号)的规定汇总纳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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