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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省石油总公司增值税预算级次的通知

晋财预字[1999]12号颁布时间:1999-03-09

     1999年3月9日 晋财预字[1999]12号 省石油总公司: 你公司上划中国石化总公司后,直接从事成品油购销经营业务收入、向全省各级 石油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加权运用费及垫付结算期内资金利息等收入,均应向国 家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鉴于以上业务涉及全省范围,属于全省性收入,经研究, 你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作为省与中央共享收入,分别缴入省金库和中央金库。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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