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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字[1999]7号颁布时间:1999-03-22

     1999年3月22日 晋财税字[1999]7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l号《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 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1999]1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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