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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潞安矿务局常村多种经营公司偷税案的公告

晋地税稽告字(2001)2号颁布时间:2001-01-05

     2001年1月5日 晋地税稽告字(2001)2号 该企业1998年固定资产多提折旧83806.23元,虚列支库存材料 80001.81元,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291656.65元。长治市地方税务 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国税函(1996) 162号文“企业多报亏损会造成以后年度少缴所得税,与企业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性质相同。对此,除调减其亏损额外,税务机关可根据33%的法定税率,计算出相 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之规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责令补缴企业所得税 291656.65元,并处以一倍罚款,税款、罚款共计583313.3元。所 查补款项现已全部追缴入库。 特此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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