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7]82号颁布时间:2007-10-19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