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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10人以下乘人汽车车船使用税定额完税证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6]90号颁布时间:2006-05-24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了便于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8]77号)精神,省局决定,从2006年6月1日开始启用车船使用税定额完税证。该完税证为一联式(白纸黑油墨),票证名称中间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该定额完税证面额为110元,专门用于征收10人以下乘人汽车车船使用税。
  特此通知。

附件:车船使用税定额完税证(10人以下乘人汽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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