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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沧州市地方铁路局2004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5]43号颁布时间:2005-03-01

     2005年3月1日 冀地税函[2005]43号 沧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沧州市地方铁路局财产(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沧地税发[2 00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局《纳税人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办法》和《纳税人坏账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 规定,经对沧州市地方铁路局上报的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同意对该企业发生的 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资产损失28173748.27元在2004年度予以扣除。其 中:固定资产损失17713637.83元、存货损失255865.54元、坏账 损失10204244.90元。请通知并监督该企业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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