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服装鞋帽工业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函
冀地税函[2004]231号颁布时间:2004-10-26
2004年10月26日 冀地税函[2004]231号
河北省服装鞋帽工业公司:
你公司报来2004年度收取管理费的预算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2004年
度管理费预算为50万元。所属单位缴纳总机构管理费的定额见《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
划审批表》。企业按核定定额缴纳的总机构管理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
税时准予扣除。缴纳总机构管理费超过核定定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不足核定定额的,
据实扣除,其未缴的差额不得在以后年度补缴时扣除。
附件: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