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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331号颁布时间:2003-07-22

     2003年7月22日 冀国税函[2003]33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762号)、《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 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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