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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404号颁布时间:2003-09-02

     2003年9月2日 冀国税函[2003]40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 的通知》(国税函[2003]9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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