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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补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3]324号颁布时间:2003-12-01

     2003年12月1日 石国税函[2003]324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补缴企业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381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补缴企业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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