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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冀地税发[2004]40号颁布时间:2004-05-27

     2004年5月27日 冀地税发[2004]4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 〔2004〕4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 行。 一、各县级财政、国库、税务机关要本着方便纳税人的原则,指定商业银行办理现 金退税。县级地税、国税机关结合本部门工作,可各指定一家商业银行。纳税人凭税务 部门开具的《领取退税通知书》(见附件)、完税凭证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商 业银行领取退付的税款。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探索新的税款缴纳方式,不断改进税款征收和退付手段, 鼓励纳税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通过银行账户划款的方式缴纳和退付税款,方便纳税人, 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税款的缴纳和退付,保证税款的安全。 各级财政、国库、税务机关和办理现金退税的商业银行要搞好配合,加强对现金退 税的监督和管理,严密退税手续,做好现金退税工作,确保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给纳税 人。 附件: 领取退税(现金)通知书 省地税局 省国税局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省财政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领取退税(现金)通知书 退税(现)字 号 _________纳税人:   我局对你(你单位)的退税(现金)申请,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在收到本通知书 5个工作日后,凭《领取退税通知书》、完税凭证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到_________银 行领取现金退税款,金额_________元。 《税收收入退还书》字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完税凭证字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A4型竖式。一份送办理退税银行,一份送纳税人,一份县级 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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