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日 冀地税函[2004]14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启动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4〕7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局正在对《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
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和《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
7号)研究具体贯彻意见,将另行下文。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启动时间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