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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4]10号颁布时间:2004-02-26

     2004年2月26日 冀财税[2004]10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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