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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418号颁布时间:2003-09-15

     2003年9月15日 冀国税函[2003]41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3]9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专用设备计划编制、上报等问题明确如 下: 一、《通知》中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是指企业端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专用 设备。 二、7月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后,全省剩余专用设备4 000套。为准确掌握各地今年下半年剩余4个月和明年上半年专用设备的需求情况, 科学合理地编制明年上半年专用设备需求计划,省局要求本次上报的专用设备需求计划 时间跨度为今年9月至明年6月底。 三、《通知》中关于原DOS版开票子系统,如果发生金税卡损坏需更换或企业需 增加开票机数量的情况,应采取自然淘汰方式有偿更换为PCI类型的专用设备。有偿 更换是指企业只负担PCI类型金税卡设备价款,服务单位免费为企业培训WINDO WS版开票操作系统。 四、各市在编制专用设备需求计划时,应适当预留备用设备,需求计划务于9月1 8日前通过局域网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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